编者按:此案简述:2021年5月22日11时40时许,李涛开车他们的奥迪小车沿沈阳市中山区五惠路由南向北高速行驶时,因无法接受投资失利的现实,突然加速、蓄意冲超速,踩踏正在五惠路劳动森林公园东门绿化带红绿灯过绿化带的过往行人,造成三人失踪、他俩轻伤、三人轻伤、他俩丧命。之后,李涛开车继续高速行驶至五惠路与胜利路交汇点,追撞一厢型面包车后停下来,李涛弃车逃跑,于当天下午畏罪自杀。
据QQ社会公众号“沈阳市Wasselonne人民检察院”消息,沈阳市Wasselonne人民检察院对李涛继续执行有罪。
经*高人民检察院批准,2023年4月7日,吉林省沈阳市Wasselonne人民检察院依法源对犯人李涛穿鞘,押到法场,继续执行有罪。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相关人员应变能力监督管理。
2021年10月29日,沈阳市Wasselonne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公开一审:被告李涛犯以脆弱方法危害性公共秩序罪,判处,褫夺民主权利终生。李涛裁定后,吉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判决原判,重审,并呈报*高人民检察院批准。*高人民检察院复查认为,**审、**审判定的作不,确凿证据确实、充分,有罪精确,民事案件适度,司法程序不合法,司法机关批准对李涛判处的民事判决。